南海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
2026-07-24 ·
今年以来,南海区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“双减”政策,严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,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各类校外教育培训违法违规行为,持续巩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成果。现将2026年第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:
案例一 佛山市咪*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
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80号)第三条“依法审批登记”第(五)项以及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,南海区教育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、罚款20238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 佛山市南海区学*教育咨询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
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80号)第三条“依法审批登记”第(五)项、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,南海区教育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、罚款35340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三 佛山市南海区卓*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
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,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二条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8〕80号)第三条“依法审批登记”第(五)项以及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的规定,南海区教育局依法对其处以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、罚款40565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四 佛山市南海区星*教育培训中心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、培训时间和预收费管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案
当事人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、培训时间以及预收费管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、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等规定,南海区教育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52937元的行政处罚。
接下来,南海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,深化校外教育培训领域专项治理,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。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诚信规范经营,共同营造和维护我区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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