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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一民办学校,被重罚近600万。

2026-08-08 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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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(8月7日),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对雨*实验学校开出了一张“重磅罚单”——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297.1万元、罚款594.2万元。原因是这所学校在2025年秋季招生中超计划招生,违反了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。

 

通报全文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关于印发<2025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>等招生方案的通知》(增教字〔2025〕3号)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,经调查核实,2025年秋季学期,广州市增城区雨*实验学校在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超计划招生的违规行为。

2026年7月31日,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,对该学校作出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2971000元、罚款5942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民生福祉,事关教育公平底线。希望各学校引以为戒,深刻汲取教训,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招生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,全力维护我区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。

下一步,增城区教育局将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监管力度,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,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、高质量发展。

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

2026年8月7日

南都记者查阅到,被处罚的学校曾于2026年5月27日提出听证申请。增城区教育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听证要求,于6月16日专门组织了行政处罚听证会。在充分保障学校申辩权利的基础上,最终还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。

 

可能有人会疑惑:为何罚这么重?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七十六条写得很清楚: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,退还所收费用;对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,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,直至撤销招生资格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雨*实验学校违法所得是297.1万元,这次罚款594.2万元,正好是违法所得的两倍——既在法定范围内,又透露出一个信号:对这种破坏招生秩序的行为,教育局是按“较重”档次来罚的。

 

此外,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方面,明确民办学校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,将对学校及其校长、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;学校及其校长、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;民办学校违规的,与年检结果挂钩,次年减少30%—50%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,并建议解聘校长。

 

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每一个孩子的入学机会,也事关教育公平。增城区教育局表示,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,对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广州有咩事(nandugz)报道
南都N视频记者 梁艳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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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广州有咩事,原标题《广州一民办学校,被重罚近600万》。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UjmuT3BrmdfQhNcEuX8Zcw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